严格使用审批,留存使用痕迹 建立用印审批制度:任何使用合同章的行为,必须经过规范的审批流程。例如: 由业务部门提交《用印申请单》,注明合同名称、签约方、用印页数、用印原因等信息;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、法务部门(或合规部门)对合同内容合规性审核后,报企业负责人(或授权人)审批; 审批通过后,保管人方可盖章,严禁 “先盖章后审批” 或 “无审批盖章”。 全程记录留痕: 用印时,保管人需核对合同内容与审批单信息是否一致,确认无误后在指定位置盖章; 建立《合同章使用登记台账》,详细记录每次用印的日期、合同名称、签约方、用印数量、审批人、经办人、保管人等信息,必要时留存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存档; 盖章过程可通过监控录像记录(如在保管地点安装摄像头),便于后续追溯。
提交申请与审核:向刻章单位提交准备好的材料,并填写刻章申请表格,详细说明合同章的相关信息,如样式、尺寸等。刻章单位会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确保申请人身份及申请事项合法合规。
选择刻章机构:应选择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刻章单位。可以通过当地公安部门官网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了解刻章单位的相关信息。
有机玻璃(亚克力):有机玻璃材质透明或半透明,质地均匀,刻制时字体和图案的边缘整齐光滑,盖章后印记清晰无毛刺。其透明特性使得印章本身的样式(如字体、图案布局)一目了然,且材质颜色多样(可定制透明、彩色等),能通过外观快速识别,同时印章印记的清晰度也保证了其使用时的辨识度。